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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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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19-05-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全省普通高中生涯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心理、学业、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精神,决定遴选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组建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普通高中校长、专任教师、教研员,具有一定生涯规划指导经验的省属高校教师。

二、 推荐名额

各市和高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根据申报人个人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推荐,每市、每所高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推荐条件

(一)各市教育局推荐人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5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热爱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经常到普通高中参与实习实训工作。

3、长期从事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研究工作,省市级学科教师骨干、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生涯规划教育理论及心理学基础,并取得一定的教科研成果。

4、具有较强的生涯规划指导能力和课程研发能力,在学生自我认知指导、学业选修指导、职业行业体验或专业报考指导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5、参加过省市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的指导与服务,并担任讲师、专家及评委等工作。

(二)省内高校推荐人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热爱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经常到普通高中参与实习实训工作。

3、长期从事研究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争研究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一定指导、研究生涯规划教育理论及心理学基础,教授过生涯规划指导、教育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课程。

4、具有较强的生涯规划指导能力和课程研发能力,在学生自我认知指导、学业选修指导、职业行业体验或专业报考指导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本区域内有独到的观点和较高的影响力。

四、 专家职责

(一)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政策制定、教研培训等活动。

(二)指导生涯规划与职业行业体验活动。

(三)参与学业选修与专业报考指导宣讲活动。

(四)开设专题讲座,承担相关研究课题。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进行认真把关,公开公正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本人申请,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表》,经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省属高校确定拟推荐人选后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二)部门审核

各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组织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汇总表》《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表》(包括电子稿及纸质稿)于6月1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 审核认定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评选,对通过评选的专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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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通知要求,有意向的同志,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表》,并于6月10日14:00前将电子版发给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刘思维

电话:88487218

邮箱:liumimi112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表

_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表.docx

2.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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