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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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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销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0-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专款专用,学校将对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开展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我校2019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报销时间

    10月7日-10月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10月12日-10月1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三、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报销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1.元器件;2.实验耗材;3.资料;4.学术交流;5.调研费用;6.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7.专利申请费;8.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9.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注:所采购物品品类及流程须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沈农大发〔2020〕21号)规定。

    (二)报销流程

    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由指导教师、学院分管大创训练计划工作院领导签字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复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育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报销单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履行相关网报流程)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原始凭证报销。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须处于项目立项后。项目报销上限为项目批准经费。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不得涂改和挖补。

购买项目所需图书(需做固定资产)、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

    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有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

    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否则不予报销。学生发表论文时应注重学术道德。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经费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管理,未实现项目成果,经费不予划拨。截止规定结账日,未使用的额度自动清零。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5日

 

沈农就业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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