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23]6号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全体学生、广大校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做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备赛工作,学校决定举办2023年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以下简称第九届“互联网+”大赛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即2018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均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大赛校内外指导教师不超过5人,如有校外行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加,请提前与学校联系,并提供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赛道设置
本届大赛设置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其中在高教主赛道,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立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三)鼓励学生跨学院组队参赛,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归属学院。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必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参赛项目具体要求及类型执行国赛标准,因第九届大赛具体通知尚未发布,可参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附件)。
四、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项目准备阶段(3月28日-4月7日)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赛事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加;同时要突出重点,协助学校做好参赛项目培育、申报工作,组织优秀的专业教师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为学生参加竞赛提供必要的支持。
2.参赛项目可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基础及创新能力训练课程实训项目、“挑战杯”创业大赛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社会实践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与项目获得成果等。
(二)项目准备和组织报名(4月7日-5月20日)
1.校内平台报名
参赛团队成员登录“沈阳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网址:http://10.2.0.110/)”进行校赛报名(学生登录账号:学号,密码:pwd_学号)。
2.国赛平台报名(另行通知)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作品提交。参赛申报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校赛、国赛两个平台上的报名操作,且保证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培训辅导
学校组织召开大赛说明会,并就项目计划书撰写要点、路演PPT制作及答辩技巧、大赛关键环节及备赛要点等内容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赛制
第九届“互联网+”大赛校赛安排在6月份举行。分为校赛初赛、决赛两段赛程:校赛初赛采取线上网评方式,选拔出晋级校赛决赛项目;校赛决赛暂定采取团队现场展示及答辩形式,经专家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五、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设立金、银、铜奖和优秀奖,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奖项数量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而定。学校推荐优秀项目代表学校参加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在项目打磨、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
王老师 18302402416
邵老师 15712455477
(二)大赛QQ群:481695776
第九届“互联网+”大赛校赛相关信息将通过此群发布。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负责人务必加入大赛QQ群,加群时必须注明“学院-姓名-工号(学号)”。
七、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2〕2号)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