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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能够认真指导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从立项、中期考核、结题等训练过程中,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项目结题后,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核定,未结题的不给予工作量核定。核定标准为:
国家级项目25个标准学时、省级项目20个标准学时、校级项目10个标准学时。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1月20日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主办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传真:(024)8848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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