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23] 4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结题项目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近期将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题资助项目开展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未结题项目不予报。
二、报销时间
第一批:时间:10月18日 9:00-11:30 14:00-16:00
审核地点:创新创业学院1-5室,受理学院:园艺、牧医
审核地点:创新创业学院1-7室,受理学院:农学、工程、林学、植保
第二批:时间:10月19日 9:00-11:30 14:00-16:00
审核地点:创新创业学院1-5室,受理学院:生物、水利、信电、理学
审核地点:创新创业学院1-7室,受理学院:食品、土环、经管
三、报销要求及流程
(一)报销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元器件、实验耗材、资料、学术交流、调研费用、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其它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报销金额上限为立项级别对应的资助金额。
2.申请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应为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原始发票,票据开具时间须在项目立项之后。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采购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等必要信息,不得涂改和挖补。
3.购买项目所需图书(需做固定资产,到图书馆办理)、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提供由供应商开具的商品清单(加盖供应商印章)。仅有“图书”、“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无效。
4.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否则不予报销。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6.所采购物品品类及流程须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沈农大发〔2020〕21号)规定。
7.项目指导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各项目务必在决算前到财务处投递报账材料。今年未完成办理报销手续的,未使用的资金额度自动清零。
(二)报销流程
1.经费报销由项目指导教师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在财务处网站下载:https://cwc.syau.edu.cn/info/1013/1286.htm),粘贴报销发票;发票上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标注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2.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复审,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院长审批;
3.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授权财务报销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填报网报单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