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突出沈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服务,做好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征集、申报及后续工作,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征集
(一)项目要求
项目应来自大学生或大学生团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
1.大学生。四十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2.大学生创业团队。2名及以上的大学生共同进行同一项目创业。
3.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
5.项目具有原创性,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开始征集,请各学院择优推荐项目,请于10月20日15: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创新创业学院1-7,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邮箱cxcy@syau.edu.cn。
(三)所需要件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在校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商业计划书;(评审要素见附件2)
4.项目获奖证明(获奖项目提供);
5.团队项目合作协议(团队项目提供)。
二、项目入库
各指导站按要求初选,市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指导站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沈阳市项目库中。
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各高校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项(或相当级别奖项)的项目,可直接纳入创业项目库,并优先给予指导。
三、其他说明
1.基础指导。创业导师与创业项目指导关系确立后,创业导师对项目提供创业团队建设、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创业指导,指导次数不少于5次,指导期6个月。
2.延伸指导。基础指导期内项目落地的,可在基础指导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延伸指导申请;基础指导结束后6个月内项目落地的,可在项目落地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延伸指导申请。
3.首次申报项目指导阶段应选择“基础指导”;项目申报前原本有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被聘为“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导师指导模式可选择“双导师”,人社部门将在原有指导教师基础上另匹配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否则,匹配一名导师进行“单导师”模式进行指导。
4.纳入沈阳市项目库中的项目,方可享受沈阳市入库项目的相关政策。
5.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特别是近三年在校大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的获奖项目。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创业项目评价要素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