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23]51号
关于做好报送2023年度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教学工作量核定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及时、准确做好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核定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定年度及范围
1.2023年指导(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量及2022年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当年未核定的教学工作量。
2.指导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的教学工作量。
二、核算依据
1.指导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量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https://job.syau.edu.cn/info/1023/2694.htm)、《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https://job.syau.edu.cn/info/1023/2695.htm)执行。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指导创新创业竞赛部分
1.设置获奖信息。第一指导教师通知团队负责人登录沈阳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录入获奖等级、上传相应获奖证书、设置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奖证书没有具体日期的,可设置为证书上日期当月1日)。平台网址:http://cxcy.syau.edu.cn/。由学生团队负责人上传的材料,第一指导教师务必登录平台检查,确保准确、没有遗漏。部分竞赛已经由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完成获奖等级设置和证书上传工作,也请第一指导教师登录平台检查。
2.要求学生上传证书使用扫描件,清晰、完整。需要注意的是,公示等获奖信息截图不能作为获奖证书上传。未取得获奖证书并符合工作量核定标准的,明年再申请补报。
3.指导学生在2022年度竞赛中获奖,但因当年未收到获奖证书导致未核定兑现工作量的,今年可在平台补报,并填写《申请补报2022年指导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建议指导教师通过教务系统对不确定往年是否兑现工作量的竞赛进行查询,明确后再报送。
4.学生在平台设置获奖信息及上传获奖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见《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信息设置操作流程》(附件2)
(二)指导大创训练计划部分
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核定后报教务处。
(三)报送时间
1.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在创新创业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和证书上传工作,并将《申请补报2022年指导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统计表》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1-7室。
2.根据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涉及到2022年创新创业数据统计,未上传2022年获奖信息的,请于11月8日前,完成获奖信息设置及证书上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本项工作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创新创业管理平台的数据不仅关系到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同时职称评审中指导学生竞赛部分的认定工作也以创新创业平台中的获奖信息为依据;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了解相关工作量的核定办法,并指导学生及时设置获奖信息、上传获奖证书。
2.学校于11月28日封存数据,开展核算工作。相关师生务必准时填报,逾期未填报、上传材料的,明年补报。
五、其它
如有不明事宜,咨询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邵老师、王老师。
附件:
1.申请补报2022年指导创新创业竞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信息设置操作流程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