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24]3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拟于今年9月对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题资助项目开展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A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未结题项目不予报销。
二、报销要求及流程
(一)报销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不能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类设备。报销金额上限为立项级别对应的资助金额。
2.申请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应为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原始发票。根据财务处报销规定,开具发票的时间要在提交网报时间一年以内。发票应注明购买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21 0000 4630 0657 2U)、采购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等必要信息,不得涂改和挖补。
3.购买项目所需图书(需做固定资产,到图书馆办理)、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提供由供应商开具的商品清单(加盖供应商印章)。仅有“图书”、“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无效。
4.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
5.基于项目内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报销时须提供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页),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成员(成员是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指导教师)。基于项目内容的专利,须以沈阳农业大学名义申请,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相应发票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科宗晓萌科长和财务处核算一科李鹏科长审核签字)。
6.所采购物品品类及流程须符合《沈阳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7.项目指导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今年未完成办理报销手续的,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二)报销流程
1.经费报销走线下流程,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并指导学生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整理发票;发票上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标注项目名称、立项级别以及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2.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分管领导要对报销票据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注意论文、专利是否与项目相关。
3.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复审,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院长审批后返还给各学院。
4.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给予指导教师网报系统授权,指导教师填报网报单后到财务处投递报销材料。资金到账后,由指导教师转付给垫资学生。
三、报销时间及工作要求
1.提交时间
(1)各学院统一将报销材料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审批。9月6日17点前,各学院将报销材料、《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销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1-7室。
(2)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将票据返还至各学院,并给予指导教师网报系统授权。指导教师在9月20日前完成网报及向财务处投递报销材料工作。
2.工作要求
因全校报销项目数量较大,本次报销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报销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本学院收集材料及审批流程,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和投递工作。
附件:
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销信息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