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24] 5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评奖比例的通知
各学院及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
为规范竞赛管理,提高竞赛项目质量,鼓励师生积极参赛,现对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比例给予进一步明确。评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60%,不设置特等奖和优秀奖。要求实际报名参赛项目数量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准予评奖。竞赛范围以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每年发布的竞赛目录为依据,包括上一级竞赛的校园选拔赛。
具体获奖比例如下:
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实际报名参赛项目总数量的10%;
二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实际报名参赛项目总数量20%;
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实际报名参赛项目总数量30%;
计算时产生小数点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设置本科、研究生学历组或设有多赛道的竞赛,各学历组或各赛道获奖数量分别按照以上要求和比例计算。
获奖结果务必在沈阳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生效,请遵照执行。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