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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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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日期: 2019-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政策背景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战略考量和可持续性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高校毕业生是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是我市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引进省内外各类高校毕业生,2017年我市出台了起草了《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力度等五个部分内容。集中体现在“1贷(公积金贷款)、1奖(实施海归学子创业支持计划)、1免(免培训费)、7扶(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基层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库、落户、就业创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落实相关待遇)、11补(见习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订单式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五个方面,涵盖了高校学生从在校起就业创业的全过程。

三、政策解读

1.实施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

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新型业态实现多渠道就业和多元化创业,加速形成“引得来、留得下、稳得住、有发展”的长效机制。未来五年,力争实现每年吸引储备万名高校毕业生在营就业创业的工作目标。

2.实施基层服务计划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300个以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定向公开招聘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

3.实施海归学子创业支持计划

凡在营创新创业并入选国家“赤子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每人次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4.见习补贴

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19年底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达到300个,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对每年度留用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人数达到10-30人、31-50人、5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见习基地补贴。实习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5.培训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与我市域内高校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用人单位与协议培训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申领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创业导师服务补贴

逐步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导师队伍,原则上达到与毕业生1:500比例要求。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举办政策宣讲、创业培训不少于20场,并按照《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营人社〔2017〕18号)给予创业导师指导服务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培训目录内的技能提升培训、技能转换培训,免收培训费。

7.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库

对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层次、专业类别、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就业方向等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入库,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8.无限制落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具有到我市就业创业意愿的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填写落户申请表,即可由市人才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由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9.生活补贴

到我市企业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10.购房补贴

在营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另一方减半享受。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

11.租房补贴

在营就业创业非营口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最长可租用5年。若公租房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300元、大专生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12.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在未经法律注册的新经济体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以及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13.创业场地补贴

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2015年7月1日后,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4.就业创业帮扶

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

沈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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