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毕业生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若用人单位同意解约,请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解约函》,即证明该单位与该毕业生已解除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的证明函件;
3、毕业生登录新版就业网,通过违约申请模块进行违约申请。申请提出后,毕业生须联系辅导员(研究生助管)老师进行审核;
4、毕业生携带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处(服务中心117室)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
主办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传真:(024)88487218
邮编 :110866 电话:(024)8848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