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管理和服务,引导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力争突破7000家。培育和扶持以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其中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20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申报推荐体系
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体系,在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沈阳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总体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和服务的总体工作。市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健全日常管理体系
1.监督检查。市工作小组办 公室负责组织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全市地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2.数据统计。市科技局组织全 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统计等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3.名称变更。市科技局组织指导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批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
4.区域迁移。市科技局组织指导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和沈阳市内跨行政区域迁移工作。
(三)建立培育服务体系
市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的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定推荐企业名单。
(二)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高企统计、企业更名、企业搬迁
(三)考核激励工作
六、主要措施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额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整体引进的有效期内的沈阳市外埠高新技术企业经所在区县推荐,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